9月27日,中央电视台CCTV2《经济与法》栏目记者李健一行2人专程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采访拍摄司法救助工作,制作时长为30分钟的“法治阳光”专题片,该专题片将在十九大召开期间在央视播放,弘扬司法正能量、传递法治的温度。
采访组以自力更生赚取学费而受伤的被救助人文某为切入点,先后深入到兴安法院、当事人所在地界首和平村等地采访了主办该案的法官、受害人、乡镇、村委领导等,对本案的情况进行了具体深入的采访。
2014年1月24日10时30分许,被告万某生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在兴安县界首镇和平村委江山岭村后背山上的山路倒车时,拖拉机自高坡翻下,造成拖拉机车厢内文某及其父母受伤。文某因人身损害受伤致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属一级伤残,肋骨骨折属十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兴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兴民初字第47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万某生赔付文某各项合理损失349120.2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万某生及其妻子外出打工,经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多次做万某生的岳母的工作,其岳母说想办法凑15万元左右,多了也拿不出。
为宣传正能量,兴安法院决定采取国家司法救助方式解决申请执行人文某眼前的基本生活困难,并整理材料上报桂林市中院,通过中院多次向桂林市委政法委汇报,最终获得了桂林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桂林市政法委向文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通过市政法委、市中院、兴安法院再次做工作,文某的父母答应25万元可以结案。通过分别做工作,被执行人万某生与申请执行人文某达成和解。
2017年以来,兴安法院一直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至今,已为6起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金共计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