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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财物 荔浦法院廉政建设出成效
作者:邓志芳 韦华国  发布时间:2017-11-01 10:4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荔浦法院纪检组长韦华国向荔浦县监察局移交该院干警主动上交的财物,这些财物包括香烟、白酒、购物卡、茶叶、月饼等。“这次我院集中把干警主动上交的财物移交给县监察局,说明我院干警的廉政纪律教育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为我们院的干警廉政意识点赞。”荔浦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杰这样评论这次“移交”事件。

“廉洁”一语自古有之,古约“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是指廉洁是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从某种程度上讲,一个法院清廉不清廉,与法官的清正有直接联系,法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法院注重日常养成教育,再加上丰富的经验积累,这样的链条都无缝对接了,方能称之为名副其实的“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为此,荔浦法院是这样为干警廉政教育的。

早在去年3月份,荔浦法院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廉洁自律责任意识,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就和全体干警签订了《荔浦县人民法院干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廉政建设,人人有责”。除此之外,该院院长还亲自上阵为全院干警上廉政教育党课,接受廉政教育,还组织干警观看廉政电影4次,感受廉政人物典范,并且还组织干警参加廉政教育实践活动2次,发送廉政提醒短信20余条。通过法院一系列的廉政教育,使干警的不廉行为从“不敢为”、“不必为”升华至“不愿为”、“不屑为”。

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该院干警拒收当事人送的红包、礼金达2万多元,获得当事人的点赞。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队伍建设呈现蓬勃向上、清正廉洁的良好局面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