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楼会议室,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秦艳,以及市中院和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研讨。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推动桂林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工作。会上,市检察院与市中院相关人员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的管辖原则、立案和审理、探索建立有效的生效裁判执行机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所带来的社会风险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
张德生表示,公益诉讼案件是推动社会进步,保护公众利益的好事,法院与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理顺公益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的各个相关环节,确保公益诉讼顺利进行并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