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临桂区两江镇车梁村委田东村诉桂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荣茂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该案的原告是临桂区两江镇车梁村委田东村村民小组,其认为在领取临桂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60日内向市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而桂林市人民政府逾期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且市政府不予受理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要求被告市政府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当天的庭审中,陈荣茂副市长就原告提出的相关主张作了答辩,就市政府为何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进行了具体阐述和释明。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今年以来,桂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累计出庭4次,不断创新不断开创桂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新纪元。特别是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桂林市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化。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不仅有助于政府通过个案增加对行政管理现状的了解,而且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对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