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跟随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桂林市中院赔委办主任刘新农、雁山区委政法委书记白峰深入村屯,为2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市政法委转移支付司法救助资金10万元,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人民群众手中。
2012年11月,梁某与驾驶汽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梁某重伤。经鉴定梁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一处七级和一处十级伤残。梁某及其家庭为治疗、后期护理负债十几万元,梁某受伤后长期卧床在家,梁某妻子因年老重病缠身,无法正常从事劳务工作,系当地政府重点扶贫对象。法院虽然判决周某赔偿梁某各项经济损失24.8万余元,但是周某在此次事故中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周某无力支付上述巨额赔偿金。在执行过程中,周某仅赔偿8000元后不再支付赔偿费用,该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并未发现周某有可供执行财产。
“法官,谢谢您,这笔资金对于我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啊,我和我的儿子生活终于有了着落,我也可以适当归还一些因治疗而产生的外债,给他们一点交待了。”45岁的申请执行人黄某独自带着年仅8岁的儿子回到桂林生活,原本平静的生活被2015年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所打破。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全身十余处骨折,至今腰部、手臂没有力气,不能正常从事工作。由于被执行人秦某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让四处举债的黄某生活雪上加霜,黄某及其儿子的生活陷入困境,黄某精神也因此受到严重打击。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不仅利用所有执行措施加强执行力度,而且经常劝慰黄某,让黄某恢复重新生活的信心。
上述两个案件,该院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调查经济状况,并向桂林市中院汇报,由市中院向市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资金。最终获得每人5万元司法救助资金。
2016年以来,该院在桂林市委政法委、雁山区委政法委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共为28件机动车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49.5万元,充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让困难群众尤其是因案件造成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接下来该院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文件精神,继续积极向桂林市中院、雁山区委政法委沟通汇报,努力争取司法救助资金,让每一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最大限度地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