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陈院长,谢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谢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 2017年12月13日下午,年愈半百的文仁平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手中接过3万元救助金后激动地说。当天下午4点,来自龙胜各族自治县的4名国家司法救助受助人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鲜红的手印后,陈敏将12万元分别递到他们手中,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下,走出困境,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当天的国家司法救助活动共对4户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5万元。其中,1户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另外3户均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亲属。
1998年7月15日,文仁平、赵周玉、左艳秀的亲戚文进志叫其弟文进书开农用车为木材加工厂运木材,同时叫刘光茂(文仁平丈夫)、赵周玉与文进书一起帮装车。在装好木材返回时,文进志帮文进书开车,途中因农用车制动失效,翻下山沟,造成文进书死亡,张光茂、赵周玉不同程度受伤,农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光茂被送到龙胜县人民法院医院住院治疗。因缺少资金,伤未治愈即出院,后于1998年10月24日死亡。张光茂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全部由文进志支付。该交通事故经龙胜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文进志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文进书、张光茂、赵周玉无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农用车属于文进书所有,且该车又没有号牌。该起交通事故造成文进书、张光茂死亡,赵周玉因无钱治疗造成终身残疾,丧失劳动力,导致三个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如今文仁平身患鼻咽癌,急需大笔的医疗经费。赵周玉(79岁)终身残疾,至今丧失劳动力,左艳秀背负丈夫死亡时留下购车的债务及儿子患严重心脏病,需要巨额医疗费用。这起交通事故致使三个家庭生活极度困难。2015年8月4日,文仁平等三个家庭成员以花坪管理局为被告向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予赔偿,后因未预交案件受理费,被裁定按撤诉处理。
2016年12月6日,原告再次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过诉讼时效,次年的6月26日,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三个家庭虽然败诉了,但他们的困境引起了桂林市委政法委、市中院、龙胜县两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决定开启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先后三次派有关人员到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三个家庭每户进行司法救助3万元,共计9万元,再加上花坪林区保护区给予帮助3万元,司法救助、特困帮助金额达到12万元,龙胜县人民法院给予减免诉讼费1.6957万元。
陈代福家庭的不幸,同样牵动了市委政法委和市、县两级法院。陈代福的女儿被上门女婿杀害,妻子因病不幸于今年10月去世,留下两个未成年小孩(其中一个只有一岁多)和一堆债务。这次桂林市中级法院根据其面临的生活困境,决定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3万元,以帮助其渡过当前难关。
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刘新农介绍,今年以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7件7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3万余元,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