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开预算)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5.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数278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人数253人,工勤人员21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141人,聘用人员92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圆满完成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一、二审案件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完整履行单位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链接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67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778.7万元,同比增加203.76万元,增长3.1%。主要是2017年底我院经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批准,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新聘书记员45人,仅该项目经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243.2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7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778.7万元,同比增加203.76万元,增长3.1%。主要是2017年底我院经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批准,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新聘书记员45人,仅该项目经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243.28万元。
基本支出49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85%,同比增加48.91万元,增长1%;项目支出18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15%,同比增加154.85万元,增长9.1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科目4019.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3%,同比降低339.3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不在单位预算),降低7.79%。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16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67%,同比增加148.85万元,增长10.22%。
(3)案件审判科目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同比不变。
(4)案件执行科目1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同比减少10万元,降低9.09%。
(5)“两庭建设”科目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0%,同比一致。
(6)新增扶贫支出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
(7)新增离退休生活补助139.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6%
(8)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53.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5%,同比增加80.1万元,增长46.08%。
(9)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93.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6%,同比增加59.22万元,增长44.09%。
(10)住房公积金科目331.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9%,同比增加109.3万元,增长49.25%。
2.按支出结构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3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53%,同比增加1041.07万元,增长34.77%;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7%,同比增加5.7万元,增长0.81%;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5%,同比减少1047.86万元,降低84.43%(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
(2)项目支出18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15%,同比增加154.85万元,增长9.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39%,同比增加250.85万元,增长18.79%,主要是2017年底我院经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批准,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新聘书记员45人,仅该项目经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243.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同比减少104万元,降低29.63%,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减少59万元,2017年预算的新看守所科技法庭建设为一次性项目已在2017年完成;其他支出8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主要2018年是将扶贫专项经费在此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8年支出总预算6778.7万元,基本支出49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85%,同比增加48.91万元,增长1%;项目支出18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15%,同比增加154.85万元,增长9.1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科目4019.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3%,同比降低339.38万元(退休人员工资不在单位预算),降低7.79%。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160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67%,同比增加148.85万元,增长10.22%%。
(3)案件审判科目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同比不变。
(4)案件执行科目10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8%,同比减少10万元,降低9.09%。
(5)“两庭建设”科目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0%,同比一致。
(6)新增扶贫支出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2%。
(7)新增离退休生活补助139.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6%。
(8)行政单位医疗科目253.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5%,同比增加80.1万元,增长46.08%。
(9)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93.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6%,同比增加59.22万元,增长44.09%。
(10)住房公积金科目331.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9%,同比增加109.3万元,增长49.25%。
2.按支出结构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35.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53%,同比增加1041.07万元,增长34.77%;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47%,同比增加5.7万元,增长0.81%;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5%,同比减少1047.86万元,降低84.43%(退休人员工资未纳入单位部门预算) 。
(2)项目支出18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15%,同比增加154.85万元,增长9.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39%,同比增加250.85万元,增长18.79%,主要是2017年底我院经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批准,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新聘书记员45人,仅该项目经费比2017年预算增加243.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4%,同比减少104万元,降低29.63%,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预算减少59万元,2017年预算的新看守所科技法庭建设为一次性项目已在2017年完成;其他支出8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主要2018年是将扶贫专项经费在此项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18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全口径预算183.23万元,同比减少13.32万元,降低6.78%。
1.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02.27万元,相比2017年110.85万元减少8.58万元,降低7.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8.22万元,相比2017年8.25万元减少0.3万元,降低0.36%;公务用车维护费94.05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的102.60万元减少8.1万元,降低8.33%,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市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按规定移交了三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维护费减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无增减。
2.2018年会议费预算16.21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的20.91万元减少4.7万元,降低22.48%,主要是从2016年起我院加大了网络会议的力度,实现了会议经费的降低。
3.培训费预算64.75万元,相比2017年64.79万元减少0.04万元,降低0.06%。2018年我院仍与市委组织部有联合举办区外培训班计划,同时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2016年高院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轮训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高法2016年103号),根据文件要求,我院需要在本院现有培训计划的基础上,结合高院培训计划,按轮训要求,2018年计划需要培训费约64.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一般公共预算196.55万元,同比减少41.17万元,降低17.32%。
1.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02.27万元,相比2017年110.85万元减少8.58万元,降低7.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8.22万元,相比2017年8.25万元减少0.3万元,降低0.36%;公务用车维护费94.05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的102.60万元减少8.1万元,降低8.33%,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市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按规定移交了三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维护费减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无增减。
2.2018年会议费预算16.21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的20.91万元减少4.7万元,降低22.48%,主要是从2016年起我院加大了网络会议的力度,实现了会议经费的降低。
2018年全市年中、年终工作会议两次,结合会议的标准,按平均一次需住宿一晚的全市会议,17个基层法院来一名主管领导和三名业务人员计算,基层法院的参会人数为68人,中级法院7人(主管领导、业务人员、保障人员等),共75人,每次住宿费约0.84万元,工作餐费用1万元,会议场所费用0.4万元,会议材料费用等0.1万元,共约2.34万元,一年2次*2.34万元/次=4.68万元。刑事、民事、立案、行政、执行、司法、法警、救助全市专项工作会议约8项,参会的两级法院人数略少,每次会议费用约1.2万元,共计9.6万元。预算其他临时性会议1.93万元。
3.培训费预算64.75万元,相比2017年64.79万元减少0.04万元,降低0.06%。2018年我院仍与市委组织部有联合举办区外培训班计划,同时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2016年高院下发《关于印发〈广西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轮训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桂高法2016年103号),根据文件要求,我院需要在本院现有培训计划的基础上,结合高院培训计划,按轮训要求,2018年计划需要培训费约64.7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4035.39万元,同比2017年2944.32万元增加1091.07万元,增长37.06%。主要原因是人数、工资标准增加,以及2018年预算时将公积金纳入工资福利支出统计。
其中:基本工资1012.65万元,津贴补贴1011.02万元,奖金736.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2.0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4.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8.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1.2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95.10万元,同比2017年预算2038.55万元增加256.55万元,增长12.58%。主要是2017年员额制改革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院新增聘任人员45人,该部分人员经费以劳务费的形式在预算体现。全院聘任人员劳务费从2017年的126.72万元上升至2018年预算的370万元,增加243.28万元。
其中:办公费114.73万元,印刷费43.04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14.77万元,电费90.6万元,邮电费105.43万元,物业管理费147.8万元,差旅费412.38万元,维修(护)费199.86万元,租赁费28万元,会议费16.21万元,培训费64.75万元,公务接待费8.22万元,专用材料费16万元,被装购置费11.00万元,劳务费450.2万元,委托业务费42万元,工会经费42.16万元,福利费8.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05万元,其他交通费261.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1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21万元,同比2017年预算的1241.07万元减少1047.86万元,降低84.43%。主要是2018年不再预算退休人员退休工资,以及原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里核算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至工资福利支出中统计。
其中:离休费52.3万元,退休费81.6万元,生活补助3.78万元,医疗费补助55.53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类)247万元。
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2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2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20万元。同比减少356万元,减低94.68%,主要是2017年一些纳入政府采购的一次性项目已在当年完成,2018年不再预算。以及作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业务装备经费227万元,因高院计划统一政府采购,本院不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网上商城20万元,均为货物类。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50%,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采购的物品按规定归类至网上商城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账面总额26451.9万元。其中现金及银行存款13895.86万元(含案件暂存款),其他应收款47.36万元,国定资产16697.74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计划保持2017年的水平,绩效目标2个,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563万元,中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227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法院):主要核算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以及按在编人员数核算的公用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核算定额外的法院公用经费。
三、案件审判:主要核算比较明确是围绕案件审判开支的一些经费支出,如开庭差旅费,鉴定费,开庭、调查公务用车费用,委托鉴定费用,以及为完成审判工作必要的外请劳务费等。
四、案件执行:主要核算案件进入执行环节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拍卖在押物品相关费用以及执行死刑发生的各类支出。
五、“两庭”建设:主要核算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审判法庭都需要建设成高清数字科技法庭。
六、行政单位医疗: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住房公积金: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2018年2月2日
附: 1、部门预算报表.xls
2、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xls;聘任司法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经费.xls.案件审判经费.xls;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xls)。
(注:各张报表统一为一个excel电子表格,通过链接直接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