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制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以此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明确规定涉及全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纳入集体决策范围。
《实施办法》要求,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须召开院党组会议,按照确定议题、会议准备、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程序进行,实行一事一议。决策前,要酝酿和沟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决策时,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实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党组书记在其他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同时,院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党组会议记录》。决策确定后,按党组成员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实施办法》规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保密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作用,通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