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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法院出台《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作者:廖婷、阮建华  发布时间:2018-04-12 15:21:19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正风肃纪强队伍,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和队伍战斗力,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狠抓作风整顿。该办法实施后,该院纪律作风明显改进,风清气正,以铁的纪律让人民群众真切看到法院作风建设的实效。

一是健全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办法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上下班纪律、值班纪律、庭审纪律、食堂就餐、上下班时间在岗情况等方面13条纪律规定,明确干警责任和要求,使法院各项纪律要求和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明惩罚措施。建立岗位巡查制度,由每周带班院领导、监察室及各部门廉政监察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作风建设日常工作的督察和检查。坚持全面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采取“预警、纠正、处理”相结合,每周检查4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干警,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惩治一起。办法实施后无一人出现违纪现象,有效整治管理中的“庸懒散”现象,纪律作风焕然一新。

三是层层落实,坚持严管厚爱。院党组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面掌握了解干警思想脉搏和工作动态,督促庭室部门和干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全院干警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纪律作风建设作出“公开承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警,在第一时间进行谈话、诫勉,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减或者取消年终司法绩效考核奖。

四是严明组织纪律,确保步调一致。办法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法院“十个不准”、“五个严禁” 等规定,着力补充和完善健全硬性规定,在全院干警中划出“红线”,标明“雷区”,用制度构建纪律“高压线”。旨在教育干警把主要精力放在干工作、解难题、谋实绩、提质效、争一流上,使遵章守纪、拒腐防变成为干警的自觉行为,以实际行动为法院工作增光添彩,彰显坚强的党性和严明的纪律。

来源:雁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