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建立审执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保全制度效用,4月13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保全案件办理的暂行规定》。
该文件主要包括七点内容,一是保全案件的职责分工;二是业务庭(含人民法庭)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条件;三是保全案件的案号编立;四是保全案件的立案;五是结案报告的制作;六是执行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对保全完毕、部分保全的案件的处理;七是对被执行人的查控手续要求。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平乐法院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下一步解决执行难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