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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法院推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
作者:秦璠  发布时间:2018-05-03 16:26:07 打印 字号: | |

司法改革后,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效,灵川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从20173月起,灵川法院组建了三个速裁团队,以推行快审速裁为突破口,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当事人普遍反映良好。2017年,民商事案件全年收案2144件,同比上升了31.05%,结案2175件,同比上升了34.01%。其中,速裁团队收案519件,办结501件,调撤率高达85%,平均审限18天,以不到全院10%的民商事办案力量实现7个月办结24%的民商事案件。

一、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基本举措及成效

从制度机制上采取措施,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当事人意愿等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补齐制度短板。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一)优化人员配置,成立速裁团队。为应对民商事案件“井喷”式增长态势,灵川法院于20175月成立速裁团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1+1+1+1”的配置模式,即1名员额法官+1名助理审判员+1名书记员+1名送达员的速裁团队模式,负责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小额诉讼、审前调解和快审速裁,最大程度适用简易程序,实现简案快审,提高办案效率。该团队的工作重心放在民商事速裁工作,明确办案数量。其次,速裁团队对案件的挑选拥有优先权,承办法官实行“一挑到底”的案件负责制,不得自行将案件退回或移送,确保案件“分流速裁”分出效率,裁出效果。

(二)强化分流引导,引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对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分流引导的功能作用,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委托调解。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买卖合同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纠纷,分流到速裁团队快速办理,繁案移送精审团队精雕细琢。加强诉前引导和诉前调解工作,采取收案时电话沟通调解、立案前法官联系调解等多种诉前调解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效。

(三)实行选案快审。立案庭人员对符合快审条件的案件进行筛选,交由速裁团队办理。对快审案件统一排期开庭,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连审,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左右。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程序的作用,实现“当简则简,简案快办、以简化多”。

(四)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丰富送达方式,灵活使用新型送达方法,打破诉讼瓶颈,减少送达时间;针对复杂案件以及新类型、简单案件,分类适用文书格式,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不统一。有的案件表面上看似简单,但审理过程中发现很多疑难问题,只能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影响案件效率。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速裁团队成立时间较短,各项工作指标还未经过科学机制评估,考核激励机制还不健全,不能有效激发法官的办案潜力。三是送达问题影响效率。简易程序要求传唤当事人简便、快捷,但在传唤方式上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一旦当事人不配合或者故意拖延时间,就会直接影响简易程序的效率。

三、持续推进、全面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一)认真做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组织、谋划和落实。通过提高认识、更新理念,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精准发力,务求成效。

(二)科学划分繁简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准确判断案件的难易、繁简及确定审判程序的适用。对看似简单实际复杂的案件,要及时调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以建立科学的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机制为突破口,突出重点,科学推进。

(三)进一步抓好速裁团队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庭审驾驭及文书制作水平,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速增效。

()探索完善送达程序,使用简便的方式通知、传唤当事人,扩大约定送达、电子送达的适用比例。为预防当事人不配合送达,可以使用录音电话传唤当事人,问清身份、告知应到处所和时间,当事人如不到庭,视为已送达。 

(五)借力信息化建设,提升支撑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能力。积极推进审判智能化。运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完善审判辅助系统、电子送达机制,减轻审判人员的负担,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审判流程智能便捷。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