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雁山法院以案为鉴 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廖婷  发布时间:2018-05-14 16:52:55 打印 字号: | |
  • 雁山法院一审宣判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局长唐恩受贿案。
  • 雁山区正科级以上干部100余人旁听宣判,接受警示教育。
  • 案件宣判现场。
  • 案件宣判现场。
  • 案件宣判现场。

511月,雁山法院一审宣判桂林市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局长唐某受贿案。雁山区正科级以上干部100余人旁听宣判,“零距离”接受反腐警示教育,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引以为戒,常鸣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在201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综合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唐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47000元,上缴国库。

整个宣判过程中,参加庭审观摩的党员领导干部表情凝重,真切感受到司法权威和违法犯罪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的严重危害,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时刻敲响警钟。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是区纪委和区法院联合创新警示教育载体的展示,进一步延伸刑事审判职能,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雁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