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星期六早上5点50分,资源法院执行局干警便集聚在执行指挥中心,大家再一次确认本次行动中每个人的任务。“出发!”随着资源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鑫涛的一声令下,执行局7名干警便开始行动,准备前往资源县两水乡白石村新田湾组执行案件。
曾某某申请资源县两水乡白石村新田湾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约定曾某某为其看护山林,而买卖该山林的所得曾某某得七分,新田湾组得三分,约定后曾某某依约对该山林进行种植管理,后新田湾组卖了该山上的树木,但是拒不支付曾某某看护管理费,曾某某诉至法院。资源法院依法判令资源县两水乡白石村新田湾组支付曾某某看护管理费27300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资源县两水乡白石村新田湾组长刘某甲便不参与开庭,坚称与其无关,并且将卖树木的3万余元分发至该组各农户手中。案件到达执行局后,执行干警依法送达相关文书给刘某甲并询问了案件相关情况。执行干警向其释明该款应由其负责收回支付给曾某某,刘某甲表示愿意配合工作。但后来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刘某甲询问案款收回情况时,刘某甲便拒绝配合法院工作。因此资源法院执行局准备将其拘传回法院进行协助调查。
因为山路弯曲难行,驱车2小时左右到达了资源县两水乡白石村新田湾组现任组长刘某甲的家中。此时天空下起了大雨。刘某甲在家并且家中集聚了不少亲属。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来意,刘某甲与其几个亲属开始言语上威胁执行干警,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刘某甲跟执行干警去法院协助调查,但是刘某甲拒绝配合并跑至厨房里面,执行干警进入厨房准备将刘某甲带出,刘某甲之妻便倒在地上撒泼打滚欲阻拦执行干警。执行干警仍将刘某甲从厨房带出,行至门口时。其亲家公刘某乙抢夺正在拍照的一名女干警的相机并将其拉扯倒地。另一执行干警前来制止他的行动,刘某乙的其他亲属蜂拥而上用暴力手段阻挡执行干警。场面一度十分混乱。其中以刘某甲的女婿陈某手段最为激烈,他上前将执行局吕局长的衣领抓住直接拖到在地,造成吕局长衣服被扯烂,领口受伤。经过一番搏斗,执行干警最后制服了陈某,其余人员也散开没有再上前。
执行干警准备将刘某甲和陈某带上警车,他的亲属仍然进行阻拦,有人拖住执行法官不让离开,陈某母亲直接坐到了警车上面不允许警车开动,刘某甲的弟弟躺在警车前阻挡警车离开,又经过一番拉扯,最终两人被带回了法院,各执行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资源法院罗其中院长在知道了相关情况后,马上赶回法院,第一时间对受伤干警进行了慰问,了解了事情的详细情况,查看了执法记录仪的内容,并表示对于这种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必须严惩。
经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后刘某甲和陈某的认错态度较好,表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现在非常后悔,并对各受伤干警进行道歉。最后资源法院对用暴力抗拒执行的刘某甲、陈某分别处以15日拘留和1万元罚款。在拿到了处罚决定书后刘某甲留下了悔恨的眼泪。执行法官还责令刘某乙星期一自行来法院接受处理,否则将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星期一早上八点刘某乙主动来到资源法院,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写了书面的检讨书,并表示愿意向当天的执行干警道歉。鉴于其态度良好并答应随传随到且当时他携带了年迈的母亲一起来到法院,法院考虑到老人家的身体情况允许刘某乙先送其回家,待法院做出处理决定后再通知刘某乙前来,刘某乙表示愿意随传随到接受法院的处罚。
法官普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