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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作者:秦可欣  发布时间:2018-05-29 10:31:53 打印 字号: | |
  • 图为执行现场。
  • 图为执行现场。
  • 图为在执行过程中,恭城法院执行局始终注重调解和解,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希望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赖某甲与被执行人赖某乙、李某两家相邻而居,因生活琐事偶有争吵。因赖某乙、李某误会赖某甲家人将其房屋窗户玻璃打坏,申请执行人赖某甲及家人未向被执行人等人道歉及赔偿。20171110日,被执行人赖某乙在两家中间的空地堆放一车水泥砖,李某堆放数只桃树枝,被执行人家人赖某丙用拐杖敲打了两下申请人厨房外的水管,两家矛盾加深。双方的纠纷经西岭司法所及西岭镇政府多次调处,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赖某甲遂诉至本院,本院于2018321日作出(2018)桂0332民初32号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赖某乙、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移走堆放在通道上的水泥砖及桃树枝。因被执行人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于5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恭城法院执行局始终注重调解和解,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希望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但赖某甲、李某均坚持已见,拒绝履行。为保证申请执行人赖某甲权利的实现,在执行通知书期限届满后,恭城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直接清除通道上的水泥砖及桃树枝,恢复通道原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相邻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相邻权纠纷大多因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等问题引起,虽涉案标的额不大,但因双方系近邻且积怨渐深,又经当地组织多次调处不成,如对该案件不进行有效的执行化解,易矛盾激化,甚至有可能引发刑事事件。该案顺利执行一方面实现了当事人的权利,也对群众起到较好的宣传教育,彰显了法律权威。

来源: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