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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推出《离婚证明书》彰显司法温情
作者:邓志芳 李萍  发布时间:2018-06-06 15:55:58 打印 字号: | |
离婚证明书样板。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离婚,当领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时,经常会询问法官:在这儿能领离婚证吗?我不想把自己的隐私再到派出所、民政局给人“展示”。荔浦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系会议制度的意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于64日推出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可以避免当事人的上述尴尬和担忧。《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离婚等必要信息。没有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诉讼过程、没有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主要就是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只要具备《离婚证明书》上的三个必要信息,当事人就可以持《离婚证明书》即可到相关单位办理户籍登记、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证明,有效解决当事人必须持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时不得不公开个人隐私的困扰与难题,更好地保护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荔浦法院推行的“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创新举措,不仅保护了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更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彰显了司法的温情。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