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涉毒案件媒体通报会,由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谢斌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理的6起典型涉毒案件情况。
据统计,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间市中院审结的一二审毒品犯罪案件160余件200余人,占审理案件总数的40%以上。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全市两级法院对32件涉毒案件39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8人,判处拘役或者管制2人,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彰显了审判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近年来全市毒品犯罪呈现涉毒犯罪多样化,涉毒数量大且手段隐蔽性强、新型毒品犯罪伴随新的社交、支付、物流方式相对突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大幅上升、吸毒致幻后引发的恶性犯罪案件影响恶劣以及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的特点。
据了解,全市两级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禁毒工作,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全市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紧密配合,从严从快打击毒品犯罪。同时,桂林中院还着眼于源头预防,加强禁毒宣传教育,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持续开展日常禁毒法制宣传,每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上一年度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关键点,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组织旁听庭审、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使青少年充分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不断强化年轻人自觉抵御毒品的能力。
在媒体通报会上,通报了6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蒋某于2016年7月初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2000多克用于贩卖,并通过支付宝预付33000元。随后,蒋某伙同杨某和王某敏贩卖购买的冰毒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资及甲基苯丙胺2002.8克。6月25日,蒋某、王某敏和杨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覃某明、韦某钱为牟取非法利益,2016年10月16日分别驾乘越野车和五菱牌微型车,从柳州市出发前往江西省鄱阳县购买了32包制毒物品羟亚胺,总净重729.056公斤。在返程途经泉南高速全州服务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覃某明、韦某钱因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
广西法治日报、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台、网易桂林和今日头条等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媒体通报会,谢斌还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