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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诉前调解多措并举出成效
作者:赵毅 沈华艳  发布时间:2018-07-09 11:22:34 打印 字号: | |

    201711月份以来,秀峰区法院针对“案多人少”的工作情况,通过强化诉讼服务窗口职能,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向前延伸到案件受理前,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更为便捷的渠道,有效地缓解了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诉前调解机制实施九个月以来,诉前调解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共受理诉前调解案件612件,成功调解286件,调解成功率为47%,高效化解当事人积怨, 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一是领导重视,制定诉前调解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先后制定了《诉前调解工作规则》、《诉讼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工作守则》、《诉前调解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及《诉前调解建议书》等诉前调解工作规范,对诉前调解启动程序、工作流程、调解期限、诉前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形成了通畅、便捷的操作流程,将诉前调解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保障了诉前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是将纠纷进行分类,结合案情采用多种调解方法相结合进行调解。将纠纷按照案由及案件当事人类型及当事人个性特点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纠纷、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调解方法,即对于矛盾纠纷不是重大利益,只是为争面子、赌气类纠纷,采取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方法进行调解。针对家事类纠纷,根据不同情况适时对当事人适时进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解。另外在实际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优点和长处即时表扬鼓励,寻找共同语言,缩短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调动其积极性,采取褒扬激励调解法进行调解。对于有些矛盾发生系因为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类纠纷,调解员通过细致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切实帮助其解决困难,采取排忧解难调解法进行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中,调解员针对当事人的个性特点,因人因式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化解。对讲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能感情用事、以怒制怒,要让他们把心里的话讲出来,把心里的积怨发出来,采取以静制动,以柔克刚的迂回调解法。

三是整合资源,诉前调解构建多级调解网络机制。与政府、妇联、司法所、村委会、社区、律师等建立纠纷联调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借助联调单位的专业优势促进纠纷化解。对于敏感性强、涉及群体性利益的纠纷,商请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借用邻里、友情、亲情,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等第三人外力进行调解。通过调查摸底,请出当事人比较信服、对其有影响力的人做当事人工作,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创新诉前调解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使纠纷更快捷便民的调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调解员主动走出去为村民及企业员工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第一时间解决涉法涉诉纷争,提供指导、引导和法律上的释明,提升诉前调解工作的群众认可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让他们在各项司法改革实践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是及时对诉前调解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总结会等形式,通报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较为突出的典型案例,共同分析探讨,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方案对策,增强工作预见性,总结以往经验,改善工作流程,提升调解效率。

来源:秀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