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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团队工作纪实】看民事纠纷案件如何在“要素式”庭审中实现速裁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18-07-13 10:40:01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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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要素表

改变以往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传统审判模式,直接聚焦双方争议焦点,给“纠纷矛盾”对症下药,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让庭审更快捷、高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象山区人民法院适用“要素式”庭审模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仅用30分钟,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广西电视台《法治新风采》栏目记者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基本案情】

张某某因购房需要向桂林某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消费贷款28万元,林某某为借款人张某某的共同还款人,两人与该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桂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银行依约向张某某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后,张某某、林某某却自201711月开始不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将张某某等人一纸诉至法院。

“要素式”庭审,“对症下药”是关键

主办法官接到该案后,通过了解案情、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发现该案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且焦点突出,决定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在送达阶段,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指导原、被告双方填写案件要素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对要素表一一梳理核对后,均表示对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没有争议。庭审时,主办法官不再按照传统的庭审方式,而是根据案件要素结合诉讼请求简化庭审程序,不再严格划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法庭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并记录,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不再调查,重点围绕有争议的要素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让当事人对问题所在一目了然,大大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经过主办法官的明理释法,被告张某某、林某某当场表示愿意交清拖欠的借款本息并继续履行合同,原告某银行及阶段性担保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表示同意,纠纷得以高效化解。

至此,经过近半小时的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迅速达成一致协议,这起金融借款纠纷当庭调解成功。

 

近年来,象山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打造速裁团队专门高效快速审理简易案件,实现审判力量的优化配置,有效缓解了案件激增的压力,提高了审判质效,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而庭审要素前移的审判方式,不仅简化了审判程序,有利于快速查明案件事实,也让当事人迅速明确争议焦点,对于关键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提炼,迅速解决,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什么是“要素式”审判?

要素式审判方法,是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法。具体而言,主要是对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实要素进行提炼,就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并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及制作裁判文书,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

什么类型的案件符合“要素式”审判?

对导入多元调解和速裁程序处理的,多元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普通民商事案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

(一)诉讼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买卖合同纠纷;

(二)诉讼标的额在30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纠纷;

(三)信用卡纠纷;

(四)金融借款纠纷;

(五)追索物业费、供暖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六)家事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扶养等纠纷。

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