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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召开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赵桂芳  发布时间:2018-08-14 17:37:51 打印 字号: | |
  • 院长于志军(左一)、执行局局长黄少华(左二)向媒体介绍通报案情
  • 庭审现场
  • 庭审进行中

813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召开了拒执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两年来办理审结的拒执罪典型案件。

在平乐县人民法院的2号审判庭,被告人欧某德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据了解,欧某德因在将围墙建在通道上,妨碍他人通行,于20175月被法院判处限期将其拆除。判决生效后,欧某德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在法院对围墙进行强制执行后一周左右,又在原址重新砌起了围墙,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根据欧某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欧某德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庭审结束后,平乐县人民法院召开了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院长于志军通报了近两年来打击拒执犯罪及失信行为的相关情况,同时通报了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两起拒执罪典型案例。两年来,平乐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强化法律执行力度,重拳打击拒执犯罪,大大提升了执行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

2016年以来,平乐县人民法院采取强有力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44人,限制消费628人,实施司法拘留226人,判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22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12人,部分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义务100余万元,铁腕整治“老赖”已形成常态化。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