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迎评验收进入最后阶段,在加班加点完成各项迎评备检材料的同时,执行干警们也没有一刻放松对手头案件的办理。
8月28日下午,书记员小娟像往常一样给被执行人打敦促电话。这是一个劳动仲裁执行案件,申请人扈先生从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离职后,尚有1400多元工资款未结清,经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被执行人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依法足额支付扈先生未结工资。时间过去近两年,扈先生多次要求该公司结算工资未果,遂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星法院立案后即刻向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该公司拒收相关文书,也一直未履行公司财产申报义务。
小娟打通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某的电话,她按照流程先进行了自我介绍,继而说明了敦促秦某某申报公司财产情况的目的。电话那头先是短暂的沉默,接着秦某某说出了一番令人匪夷所思的话:“我不是公司的经营者,公司经营者才管这事儿,我帮你转告他吧。”
小娟立刻看了一眼卷宗,确认秦某某确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便说道:“秦某某,某投资基金管理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找你,没毛病。你要是说还有什么别的经营管理者,请你把他的电话号码给我,我亲自告诉他,不必你转告。”
秦某某支吾半天,既不提供所谓“公司经营者”的电话,也不说明公司拒不申报财产的理由,正在小娟向他说明法律后果时,秦某某突然又说:“我从来没收到过什么法院的文书,你们肯定是骗子!”
小娟吃了一惊,心想:刚才还和我掰扯“公司经营者”的事儿呢,这会怎么连法院的身份都不认啦?看来遇到个“赖子”。小娟稍加思索,沉着应对道:“我现在请你来法院,你来法院后我亲自向你证明我们到底是不是‘骗子’!”
“我不去,你们就是骗子!”秦某某耍起横来,挂断了电话。
小娟当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案件主审法官。法官听后对小娟说道,该公司已经拒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了,其法定代表人现在又侮辱执行人员和法院,看起来不给他们尝尝苦果他们真当法院是软柿子了。
8月29日一早,主审法官带着一纸执行拘留决定书,便直奔某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在的七星区某写字楼,当场对其法定代表人秦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被拘押至拘留所前,主审法官再次询问秦某某:“现在,你还认为我们是‘骗子’吗?”秦某某摇摇头。“那你打算履行义务吗?”秦某某点点头。
“押走!”随着法官一声令下,因其公司拒不履行申报财产义务、其本人侮辱执行人员,秦某某终于吞下了这个藐视法律的苦果。
本案主审法官向笔者介绍道,过去我们法院在执行时重视执行结果,而不太看重不履行“过程性法定义务”的行为,随着全国执行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思想已经逐渐转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在本案中,秦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公司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已经触犯了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再加上口无遮拦、侮辱司法执行人员,不拘他,拘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