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灵川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认真开展家事案件判后回访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2016年受理家事案件数是310件,调撤率为68%。2017年4月17日家事法庭(即未审庭)成立,经速裁庭案件分流后,2017年未审庭收案165件,结案163件,调撤率为75%;2018年至今,收案132件,结案113件,调撤率高达87.61%。
一、切实转变家事审判理念
未审庭在受理家事案件后,主动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当事人家庭面貌、感情状况及纠纷起因,做到心中有数。庭审过程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争取调解结案。裁判案件时,深入辩法析理,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家事纠纷案件回访制度
针对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灵川法院未审庭对离婚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撤回起诉和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进行回访,有针对性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从而稳固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确定家事纠纷案件回访的范围
认真梳理近几年来审理的家事纠纷案件,提取需要进行回访的案件,总结案件类型、特点,确定家事纠纷案件需要回访的范围,主要是多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赡养、抚养、涉及家庭暴力等几类案件。
(二)制定家事案件回访规程
明确家事案件回访工作的操作规程。指明回访案件的类型、回访目的、内容、方法,要求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院领导等了解案情的人员带队进行,制作回访登记表、回访笔录,回访案件独立建档,便于数据筛选、统计、总结经验,指导家事审判工作。
(二)设置婚姻冷静期
在设置的婚姻冷静期内,每月进行回访。对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每月进行回访,回访不低于三次。赡养、抚养案件,自结案后,每月回访一次,不低于三次。对判决、调解解除夫妻关系的案件,重点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适当帮助,如有需要,协同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尽力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引入心理咨询和干预
在院一楼大厅设置心理咨询室,还专门聘请了三名具有国家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不定期在此为当事人提高心理咨询。在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让心理咨询师介入案件调解、调查及回访活动,将婚姻情感心理干预融入婚姻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挽救有希望和好的家庭,为遭到家庭成员虐待、殴打、遗弃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稳定情绪,舒缓压力,修复因感情、亲情问题造成的心理创伤。
(四)拓宽回访途径,灵活有效开展回访
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家事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现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有效对困难当事人进行帮扶。对仍有矛盾的当事人,采取劝解、教育等方式进行正面引导,消除其心中隔阂,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三、充分利用回访数据创新审理举措
家事案件具有人身属性、伦理色彩等特点,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并不符合现今家事案件的特点与实际。我院根据家事案件回访工作的反馈,总结家事案件审理经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断创新家事案件审理举措。
四、当前面临的困难及应对方案
(一)理念转变有难度
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虽然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但是在实践工作中不被人民群众所认可,甚至被误解。家事审判改革将调解贯彻始终,尤其是设置了调解前置程序,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造成了部分当事人的不理解,认为法院不予立案是刁难、为难他,甚至出现了当事人以此为由进行举报的事件发生。
(二)组织协调难度大
家事审判改革是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勢社会群体的重要举措,需要联合检察、公安、司法、宣传、教育、民政、共青、妇联、基层群众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涉及范围广泛。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工作时间的冲突,造成工作难以快速的完成。
(三)冷静期的设置影响结案周期
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我们设置了一定时间的冷静期,这是否算在审限范围内,需要上级法院进行指导。现在要求案件结收比和简易程序适用率,设置了冷静期必然造成审限的延长,不利于以上两个指标的提升
综上,灵川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从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吸纳民意、整合社会力量等方面入手,用好用足新媒体平台,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加普法宣传,全方位报道宣传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同时充分吸纳民意的力量,加强整合社会力量,多部门密切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为助推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强大的民意基础,以达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