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平乐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天眼”系统,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并依法对其拘留,这是平乐县人民法院引进“执行天眼”系统以来的又一次重大收获。
2016年10月,平乐某销售公司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李某限期支付销售公司购车款及利息。判决生效以来,李某没有按期履行义务,销售公司于2017年6月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拒绝报告财产、拒绝履行义务,后来甚至拒接法官电话,采用长年外出的方式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多次的查询、查控,发现李某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已经穷尽了执行措施,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对该案予以终本处理,待有相关线索时再恢复执行。
然而,随着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天眼”系统的正式上线,让该案件的执行峰回路转。销售公司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后,承办人肖法官将被执行人李某的个人信息录入“执行天眼”系统,很快系统就确定了被执行人李某的具体位置。2018年9月7日早晨,于志军院长带领执行干警们驱车疾往,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抓获。目前,被执行人李某已被司法拘留,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平乐法院紧紧围绕“破难题、补短板、重科技”工作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措施,强化执行信息化的应用,2018年7月与新浪司法频道合作,引进“执行天眼”查询系统,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行迹,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使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突破。至今,平乐法院通过该系统共查找被执行人21人,司法拘留11人,执结案件12件,执行到位金额122万元,大幅提升了执行效率,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