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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法院:“以猪抵债”促执结
作者:孙瑾 秦可欣 伍婷凤  发布时间:2018-09-20 08:56:23 打印 字号: | |
执行现场

近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两个多小时到该县三江乡大地村,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案,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据悉,20151月,某养殖公司向周某购买1万余斤藏香猪仔,约定余款26.7万元一年内付清。201710月,周某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恭城法院。201712月,恭城法院判决该养殖公司给付周某货款26.7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该养殖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8326日周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其迟迟不履行。穷尽金融、土地、房产等财产调查措施后,执行法官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养殖基地有藏香猪若干头。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该院决定对其名下的藏香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瑶山路途险阻,仅65公里的路途的却行了2个多小时。830分执行人员按照方案计划严格部署场地,开始“抓猪行动”,工作现场有条不紊。

考虑到申请人的长远利益和该公司的良性发展,执行法官保留了部分母猪及其幼崽,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对藏香猪的数量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过少,被执行人认为过多。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认真倾听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的想法,同时对相关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向其释法说理,让申请执行人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让被执行人明白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是其应尽的义务。

藏香猪属于鲜活物品,不宜长期运输,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对单价、数量、重量等方面达成了一致认可,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要求不经拍卖,将藏香猪作价抵偿债务,此次执行任务终得以圆满完成。

此次执行行动还邀请了该乡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司法所干警、村委干部、医护人员、兽医协助配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监督执行。

来源: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