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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法院干警化身“搬运工” 奏响雨中“执行交响曲”
作者:曾兰秀  发布时间:2018-09-18 09:49:20 打印 字号: | |
  • 执行现场
  • 申请人签字

917日,急风骤雨,家住在永安乡凤凰村的廖某佑一家人心情却是阳光的。当天上午,永福法院集结18名干警,在永安乡政府、司法所等部门的配合下,将堵在他们家门口排水沟内的石头、泥土搬走了。

 

案情简介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邻里和谐。申请人廖某佑的住房与被执行人唐某英、廖某超一家相邻而居,20172月,两家因住房排水问题产生纠纷。事后,双方摩擦不断,经永安乡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后,廖某佑将唐某英、廖某超诉至法院。201710月,永福法院依法判决唐某英、廖某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恢复双方争议的排水沟,保证沟水的通畅。

判决生效后,唐某英、廖某超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院,经桂林市中院审理,依法驳回,维持原判。至此,唐某英、廖某超仍未履行义务,导致双方矛盾升级。20187月,廖某佑向永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雨中执行,为民打造司法晴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本着维护邻里和谐、互利互惠的原则,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分析利弊、释法析理,还与永安乡有关部门就此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因两家历史积怨较深,协调无果。为避免邻居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永福法院邀请永安乡政府、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一同前往凤凰村执行这起相邻排水纠纷案。由于涉案排水沟位于公路边,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分工合作,警戒组分散四周对执行现场进行安全保卫,实施组化身“搬运工”,依法清除涉案排水沟里的石头、泥土等堵塞物。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文明执法。

申请人廖某佑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后,这起相邻排水纠纷案顺利执行完毕。受邀的永安乡政府、乡司法所、人大代表等相关人员现场监督见证执行活动的全过程。执行活动结束后,纷纷表示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行活动,通过执行见证活动,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让群众对执行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

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兑现期限就在眼前,永福法院将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多措并举,提高案件质效,让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实现司法为民“零距离”。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