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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召开物业纠纷案件座谈会
作者:余作才 邬红艳  发布时间:2018-09-28 15:56:55 打印 字号: | |
  • 图为桂林中院副院长黄强在会上讲话。
  • 图为座谈会现场。

927,桂林市中级法院组织召开物业纠纷案件座谈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情况,进一步加强法院与物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共商解决物业纠纷之良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强、桂林市物业协会会长于宏舜及相关工作人员,市中院相关业务庭法官、六城区法院分管副院长、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庭长、立案庭庭长参加座谈会。会议由黄强副院长主持。

会上,黄强介绍了桂林市两级法院物业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20171月至今年9月,桂林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5127件,其中,20172115件,今年193012。今年以来,象山区、叠彩区、临桂区、七星区、秀峰区法院受理物业纠纷案分别为870件、589件、430件、357件、127件,而市中院也由去年的49件,增加至今年9月的91件,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发生纠纷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状告业主拖欠物业费;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认为其未尽到服务职责要求赔偿财产损失的纠纷;停车、外来人员进入、安保人员不足与失窃、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物业服务费与物业服务水平不对等方面。

黄强强调,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物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对于物业纠纷案件争取调解到位;物业协会要改变行业指导力度,针对法院送达难的问题提供帮助;物业公司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合同,提升服务质量,解决联系业主难、送达难等问题,为妥善化解和减少物业纠纷案件共同努力。

    桂林物业协会会长于宏舜通报了当前物业行业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希望与法官们多多沟通学习,交流经验。各城区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庭长纷纷发言,就如何审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