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早上,因被执行人张某迟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确定义务且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冒着大雨来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依法将张某拘传到法院。
张某是三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2016年1月,作为村民小组组长的张某及其村民代表,将属于村民小组所拥有使用权的山场出租种植树木,同年9月收到租金1.6万元。张某将租金按屯内13户每人300元予以分配,但却未将租金分配给李某、谢某等3户人,理由是该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1600亩土地存在争议,而李某、谢某等3户人未出钱打集体土地官司,因此张某认为李某、谢某等3户人无权享有集体林地的一切收入,拒绝分配租金给他们,由此引发纠纷。于是李某、谢某等三户共15人将张某告上法庭,永福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给付李某、谢某等三户共15人每人3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于是,李某、谢某等3户共15人于2018年7月向永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后,张某拒绝接听法院电话,也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张某家中,执行法官好言与被执行人张某沟通,但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拒绝沟通并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只能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先让被执行人张某冷静下来,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张某置之不理,当他看到拘留决定书时,在法律的震慑下,随即打电话让其家属代缴执行款项。
张某及其家属追悔莫及:“唉,早知道就早点给钱,还免了这一顿折腾。”至此,在拘留面前,被执行人张某将三起案件的标的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三起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