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永福县法院停车场里来了一位“新成员”,这“新成员”身上白色封条十分扎眼,了解后知道,这是永福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扣押回来的车辆。
这显眼的“新成员”是登记在黄某名下的车辆,黄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他与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存在买卖关系,自2017年1月起至2017年4月30日,被执行人黄某在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处赊购农药、化肥。期间,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9800元货款,至今尚有货款80098元未付,经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多次催讨,被执行人黄某也未付给。后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黄某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无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约谈了被执行人黄某,但黄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深入被执行人黄某居住地了解其家庭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汽车,当即对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汽车进行了扣押,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否则将依法对扣押的车辆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