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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我们是认真的!
作者:廖晓琪  发布时间:2018-09-30 16:29:35 打印 字号: | |

927日,永福县法院停车场里来了一位“新成员”,这“新成员”身上白色封条十分扎眼,了解后知道,这是永福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扣押回来的车辆。

这显眼的“新成员”是登记在黄某名下的车辆,黄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他与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存在买卖关系,自20171月起至2017430日,被执行人黄某在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处赊购农药、化肥。期间,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9800元货款,至今尚有货款80098元未付,经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多次催讨,被执行人黄某也未付给。后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黄某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农资经营部无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后,执行法官约谈了被执行人黄某,但黄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深入被执行人黄某居住地了解其家庭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汽车,当即对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汽车进行了扣押,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否则将依法对扣押的车辆进行拍卖。

来源:永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