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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人为五万补偿款相持八年
法、司联合相劝终握手言和
作者:尧丽媛 彭苏平  发布时间:2018-10-10 17:39:37 打印 字号: | |
在临桂法院执行局签领执行款批准表

执行案款扣划回来八年难下发,只因申请人苏某和申请人秦某对国家建设铁路征用林地的补偿款分配不满且多次持刀相对。近日,双方在临桂法院和临桂区五通镇司法所的共同劝说下终于达成和解。  

据了解,20097月,国家因建设贵广铁路征用了属于苏某、秦某所有的位于步厄坪大路底的林地15.049亩(经村里开会决定:该林地为自留地,补偿款归苏、秦二人所有)。按照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为 112385元。当时,五通镇政府出于便捷和有利统计等考虑, 将属苏某所有的上述被征用土地(林地)一起划入某村二队二组统一核算,与二组集体及有关农户的补偿费造册登记在同一份表格上。尔后,由被执行人李某别在两份表格上签名将上述补偿费112385元领回本组,存入以被执行人伍某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内,密码由被执行人苏某珍掌握。补偿款领回后,被执行人并未将钱退还申请人。20101223日,某村二队一组(苏、秦所在小组)将李某、伍某、苏某珍三人诉至临桂法院,双方在临桂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李某、伍某、苏某珍三人同意退还补偿款。

和解后,李某、伍某、苏某珍三人并未将补偿款退还。2011926日,某村二队一组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临桂法院执行局便将112385元补偿费扣划回来。

执行案款扣划回来后,某村二队一组的苏某和秦某因对补偿款分配不满执行案款难以下发。自2011年以来,苏、秦双方因补偿款分配问题多次持刀相向、大打出手。执行法官多次联合村委组织苏、秦二人进行沟通终难达成和解。

时至20188月,苏、秦双方再次持刀相向。接到村委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联合五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赶赴某村二队一组。

执行法官和五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苏、秦双方请至五通镇司法所进行协调沟通。经过执行法官和五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苏、秦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并约定时间去法院领取补偿款。

近日,苏、秦双方来到临桂法院执行局,在五通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某村村支书的见证下领取了补偿款,相持多年的两位老人终握手言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临桂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