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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鸠占鹊巢拒不迁出
灵川法院多方联动强制腾房
作者:秦璠 易晓燕  发布时间:2018-10-12 09:33:58 打印 字号: | |
执行现场

1011日,灵川县人民法院联动七星区人民法院,邀请灵川县人大代表、灵川政协委员、灵川县人民检察院、灵川县电视台等共同参与执行,出动警车5 台、警力30余人,前往桂林市临江路强制执行一起案外人占用他人房屋拒不腾退案件。经过7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终于将案外人古某强占近半年之久的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在原告灵川某银行与被告某公司、毛某、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灵川法院主持调解,原告灵川某银行与被告某公司、毛某、周某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三被告在期限内归还原告本息590万元,对此债务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履行前述给付义务,原告某银行有权对被告毛某位于七星区临江路的住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因三被告未依约履行义务,原告某银行向灵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428日,灵川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上述房产作价665万元抵给另案申请人谢某,2018821日,法院贴出强迁公告时,房屋实际占有人古某声称与毛某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执行干警对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其仍拒不迁出。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对该套房产进行清场可能会遇到非法干预及暴力、威胁或其他妨碍执行的行为,因上述房产位于七星区,灵川法院及时启动预案,向桂林市中院申请与七星法院协同执行,制定了协同执行工作方案,明确灵川法院统筹协调,七星法院参与配合的工作职责,确保案件顺利执行。

1011日上午8时,灵川法院24名干警及七星法院6名干警前往执行现场。经多次敲门呼喊,涉案房内均无人应答,执行人员遂实施强制开锁进入涉案房产,对涉案房产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进行了现场同步拍照、录像。在执行过程中,古某突然来到现场大声喧哗企图阻止强迁工作,执行法官再次严肃告诫:法院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并严格履行了告知义务,如其仍抗拒法院执行,将依法受到惩处。面对执行压力,古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下午3时,涉案房屋内的财产全部清理完毕,总计搬出物品6车并顺利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整个强迁工作执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处置特情恰当,体现人民法院敢啃、善啃“硬骨头”的信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