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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普法了!拘留≠不要履行
作者:韦欢  发布时间:2018-10-19 16:12:39 打印 字号: | |
  • 当执行干警赶到时,被执行人周某还在睡梦中
  • 周某当场拒绝还钱

    20181017日晨曦初露时,荔浦法院执行局李法官已经整装驱车赶往荔浦县龙怀乡被执行人周某家了。

案情简要

    童某申请执行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支付童某材料款3840元。由于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童某向荔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查询周某银行账户,账户均无存款;20188月,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周某,其表示最近手头紧,所有的钱全部用于砂糖橘果树施肥了,没有能力支付材料款,并表示中秋节后可全部偿还。中秋节后,童某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讲明周某未向她银行账户汇过一分钱。1016日,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周某,周某说自己种的砂糖橘最近花费特别大,农药、肥料都需要花钱,能不能等到卖砂糖橘的时候再把钱还给童某。被执行人一次次推诿,执行法官发现情况不对,便决定实地核实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过询问村委及周边群众,发现周某家根本没种植砂糖橘,全是谎报的。介于被执行人周某无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执行干警将周某拘传回法院训话,周某态度傲慢,一直强调自己没钱,随后打电话给侄子,周某侄子来到办公室后,故事就开始了......

 

周某:大侄子你终于来了!!!

周某侄子:叔~法院为什要拘留你?

周某:哎,说来话长,你先借我点钱,我把钱还了,他们就不会拘留我。

周某侄子:叔,我听说被拘留后,钱就不用还了!

周某:真的?

   

尽管执行法官苦口婆心释理说法,但他依旧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只得宣布对其实施拘留。随后执行法官与法警一起将其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直到警车行至拘留所门口,周某方知事态严重,随即哀求执行法官给他一次机会,表示愿立即还钱,同时打电话给其侄子,骂其坑死他了,让侄子马上送钱过来。鉴于周某能及时悔悟,并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不予执行拘留。

    正所谓“不进棺材不流泪”,案例中被执行人认为,欠钱不还,法院不能拿他怎么样,如果拘留便可抵消债务,小编想说,大哥你是脑残剧看多了吗?

小编普法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如果你有能力还款,而不履行义务,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罪。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