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雁山区人民法院对于某某、赵某某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上海路某号的房屋进行清场,下一步将启动房屋拍卖程序,所得价款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借款。
据悉,被执行人于某某、赵某某与广西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并抵押桂林市象山区上海路某号的房屋。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于某某、赵某某无力偿还借款,在银行多次催款无果的情况下,广西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向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纠纷的诉讼。法院判决于某某、赵某某按期归还银行全部借款及利息。在履行期届满后,两位被执行人依然未能将全部债务履行完毕。广西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只能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处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向其告知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律义务以及法律后果,并请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10月22日上午,该院院长朱建荣带队,与副院长蒋亚东、执行局局长覃宏欣一行六人赴被执行人房产处进行清场工作。进入该房屋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将被执行人提前清空的房屋处理干净并更换门锁,下一步,该案将启动房屋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