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易做神仙侣,难忘父子情”,父子亲情是人间最厚重的情感之一。10月24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帮助一对初生间隙的父子挽回亲情。
2016年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性格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判由申请人陈某抚养,被执行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小孩18岁成年为止,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因李某自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陈某于2017年6月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该院执行调解,双方于2017年7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同意按期履行给付义务。
本以为此次执行后,被执行人李某会自觉履行为父义务,孰料除了支付每月的1000元抚养费外,李某仍拒不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申请人陈某无奈之下于2018年10月8日再次向七星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局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而李某仍以没看到教育费与医疗费的正式发票为由拒不支付。10月24日,该院执行局杭法官依法传唤申请人陈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谁知李某态度恶劣,不但对执行人员蛮横无理,对于申请人陈某提供的发票也拒绝查看。杭法官当即决定对李某以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由进行30日的两次司法拘留。李某一看法院要动真格,态度有了好转,不仅主动提出立即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还向执行人员连声道歉。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且同意履行义务,杭法官决定暂不对其进行拘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杭法官苦口婆心地对李某进行劝导,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纠葛影响了父子亲情,作为父亲,于情于法都应该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负起责任,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孩子所需的生活、教育、医疗相关费用,父子间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