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戴红兵率调研组一行,就桂林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桂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生陪同调研。
当天,戴红兵一行在桂林中院审委会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桂林市两级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进行了交流。桂林中院民二庭、审监庭以及各县区法院负责民商事案件审理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并在会上就各自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向调研组进行了汇报。
会上,张德生介绍了自治区高院调研组一行的调研内容和目的,要求与会人员要将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向调研组进行如实汇报,得到高院及时指导。
在听取了桂林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案件的判决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后,戴红兵表示,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要根据案件本身性质来确定法律适用,要按习俗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审判。要坚持有法按法,无法按习惯,无明确刚性规定。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要坚持生存利益高于商业利益,人身高于财产利益,国家、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对于上一级法院的个案改判,不可迷信也不可当作指挥棒,尊重改判但不能盲从。
据了解,2018年1至10月,桂林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纠纷案件2930件、审结2248件、结案率76.72%、一审案件调解率30.52%,同比分别上升8.8%、6.87%、4.93%和9.47%。受理数量最多的前四位案件类型是: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