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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过三 第四次失信被执行人终于还钱了
作者:刁杰  发布时间:2018-11-05 17:26:28 打印 字号: | |

112日,秀峰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件民间借贷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多次出尔反尔,光加盖手印的保证书就写了三份,每次都承诺会在约定时间前还款,否则甘愿接受拘留和罚款。第四次,执行法官终于动真格了,亮出拘留决定书后,吓得陈某马上找人帮还欠款。

427日,申请人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法官于620日第一次将陈某拘传至法院。陈某向执行法官保证,会在22日上午十一点以前将欠款清偿完毕,随后写下保证书便离去。到了22日,陈某表示自己这段时间一直在筹钱,希望能分期还款,并请求法官再给自己一个月的时间。这次她在保证书上写着:“若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清,本人自愿接受拘留十五天,罚款十万元的处罚”。一个月后,陈某再次被拘传至法院。这次她“有备而来”,请来了担保人帮自己脱身,请求最后一个星期的宽限。

112日,执行法官见到陈某后,直接亮出拘留决定书,不再听信她的任何承诺。见到自己的“缓兵之计”行不通后,陈某立马打电话搬救兵,请朋友为自己还款。一小时后,本案标的全部到位,顺利结案。

来源:秀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