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灌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多名执行干警监督执行,新街淀潭电站管理权顺利交接给淀潭电站管理委员会。
2015年,被告人杨光鹏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狱,尚欠巨额退赔款,其所有财产全部处置完毕。新街淀潭电站原注册于被告人杨光鹏个人名下,案外人谢某某主张他在电站占有50%的股份。因淀潭电站暂未发电,无法评估处置,为尽快发电并产生效益,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债权人及谢某某进行协商,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总体方案,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达成协议,由杨光鹏的受害者组成的债权人成立淀潭电站管理委员会,以债转股的形式暂时接管电站;电站的股份之争待谢某某另行诉讼确定。
法院执行干警对电站的办公场所进行清点登记,并顺利将电站管理权移交给债权人委员会。同时,执行干警还将与淀潭电站有关的债权登记、淀潭电站管理委员会接管等方面公告粘贴到新街镇、三江村及电站公告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