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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早上门“请”不见人 上午主动到法院还钱
作者:尧丽媛 文巍  发布时间:2018-10-17 11:03:00 打印 字号: | |
  • 将法院传票交给陆某连家属
  • 在陆某连家二楼敲开其儿子房门
  • 在陆某连家门口试图通过手机联系陆某连
  • 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
  • 陆某连在笔录上签字
  • 陆某连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法院财务室交钱
  • 陆某星在执行款批准表上签字

10月16日凌晨5点多,临桂法院执行局干警就在法院门口等待出发了。

“被执行人陆某连每天早上7点左右就会出去做工,我们必须6点多到他家,不然又白跑一趟。”出发前,主办法官再一次强调了此次行动时间的重要性。

6点多,执行干警准时到达被执行人陆某连家中。只见陆某连妻子在家中打扫卫生,执行干警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陆某连妻子只说了一句他不在家便开始忙自己的事情。执行干警用手机联系陆某连,但电话一直没人接。执行干警依法敲开了陆某连家中的每一个房门。陆某连的儿子起床后表示也不知道陆某连在哪,当场拨打电话也没人接。

执行干警只好将法院传票交给陆某连的妻子,这时陆某连的妻子才担心地问是什么案件。

2012年8月,陆某连向申请人陆某星借款七万元整,承诺每个月支付资金占用费5%给陆某星,借款时间定在半年内还清,并向陆某星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过后,陆某星多次催款未果,2014年7月陆某星便诉至临桂法院。在临桂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于2016年1月30日前还清本息共9.1万元。可时至2015年12月23日,陆某连除2014年7月归还1.5万元外,剩余款项仍以资金困难为由未予归还,申请人便到临桂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到银行查询陆某连账户里确实无存款。2018年6月19日,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沟通,陆某星表示因其妻子生病住院急需要钱,他只要8万元整数,其他放弃。双方协商后,最终决定陆某连还款7万5千元,等陆某连的养猪场补偿款下来后还清。近日,陆某星了解到陆某连已领到补偿款,可并未主动还款,电话联系也并未有结果,于是便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执行干警耐心地劝说陆某连妻儿,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生活中受到的限制和对家人的影响。陆某连的妻子看了看门外围观的人,表示会劝陆某连主动去法院的。

8点多的时候,刚返回法院没多久的执行干警接到了陆某连的电话说10点左右会到院里还款。

10点左右,陆某连如约到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已经带了卡来可以还清剩余的6万元。随后,陆某连在执行干警的带领下来到法院财务室用银行卡分3次一共刷了6.1万元(含1千元执行款)。

11点左右,陆某星也来到法院执行局,签了领取执行款批准表,将执行款如数领回。陆某星对执行干警表示了感谢,说领到执行款就可以帮妻子交医药费了,并一直说要给执行干警送面锦旗。执行干警婉言谢绝,表示这些都是应该做的。

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临桂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