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2017年底,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办理的一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吗?十位民工向被执行人彭某、粟某讨要工钱,最终法院动用司法救助,让民工开开心心回家过年。
案件虽然因此结了,但是被执行人的责任不消。2018年11月14日,全市统一开展“冬季风暴”执行活动,被执行人彭某、粟某被列入拘传名单。彭某因不在县城未能拘传到庭,粟某被顺利带到法院。最终决定对其拘留15日以示惩罚。
基本案情:
彭某、粟某共同承包了龙胜县某村高压电架线农网改造工程,并雇请杨某等民工20人做工程。工程完工后,彭某、粟某只支付部分民工工资,被拖欠工资的10名民工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彭某、粟某支付劳务报酬。案件调解结案后,彭某、粟某到了调解约定的时间又不支付民工们工资。十位民工遂向法官申请强制执行。
十位民工的申请标的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通过调查被执行人彭某只有一套住房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粟某在家务农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房屋价值与十个系列案件的标的总额相差太大,不宜强制处置房屋。个别民工申请的标的额只是几百元,但二被执行人均不自动履行。法官认为二被执行人不是无履行能力而是拒不履行。因年关将至,为使这批外地民工安心回家过年,法院动用司法救助金解决了这批涉民生案件。
民工的工资不是那么好欠的,国家的司法救助金也不是用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单的,执行是件严肃的事,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说拘留就真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