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深法警陈某驱车带领两名年轻干警在龙脊镇的山路上蜿蜒穿梭。这回不是气势汹汹的去逮人,而是给申请执行人送案款来了,一路轻松快语。
生活总因神奇的转折点而充满趣味,“幸福”总是来得措不及防。本是个小标的额的案件,并且经过恢复执行也没有执结,这算是执行不力的案件,若非那个神奇的转折,案件能否执结还是未知数。
言归正传,转折点就是——2018年10月15日,一老一少两个女人抱着一个婴儿来到法院,直奔执行局办公室。经询问得知其是已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潘某和粟某,她们这是来主动履行交纳赔偿款的义务的,于是法官调出案卷查看并带领她们去财务室把钱交了。
基本案情:2015年余某家因一块常耕地与潘某家发生纠纷,2015年1月20日,余某外出干活与潘某在争执地边的小路狭路相逢,由争吵发展到推打,粟某发现前来相助潘某,导致余某受伤住院。后余某将潘某、粟某告至法院,经审理,判定潘某、粟某赔偿余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四千余元。余某于2015年9月15日申请执行,因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本了。2016年8月29日,余某申请恢复案件的执行,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案件再次终本。
也正是因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年轻的粟某打算外出,但在购买车票时受阻,无奈之下主动来交纳了剩余的三千余元标的款。
因申请执行人余某电话已是空号,通过多方打听才联系上其家人,因其没有个人银行账户,特意取出现金,亲自送到其手上。案件到此由终本结案转为执行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