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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起死回生” 当事人锦旗相送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18-11-30 11:35:26 打印 字号: | |
图为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钱法官,实在是太感谢了,这笔钱我本来不抱希望的,没想到……”11月29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她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不已。

对方欠我二十多万要不回来

告到法院胜诉了

但法院穷尽办法也没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他被判了十年

案件最终终本执行

钱还是没有要回来

本来都绝望当自己的钱打水漂了

没成想,法院会突然通知案件恢复执行了

……

基本案情

打赢“仲裁”拿不到钱 案件一时陷“僵局”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覃某某、覃某、吕某某民间借贷一案,因覃某某欠下的巨额款项涉及多起案件,覃某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进入执行阶段后,象山区法院执行局对覃某某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查询,没有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联系申请执行人,他们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最终因无法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最终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陷入“僵局”。

终本案件“回头查”  “僵局”变“活局”

虽然案件被“终本”,但查询系统对该案件一直进行监控,另两名被执行人覃某、吕某某在该案件中属借款共同担保人,自认为也是受害者,不愿清偿申请人的债务,本院多次找到覃某、吕某某调解还款事宜,均被拒绝,通过终本案件查询系统,象山区法院对这两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二次查询,发现二人名下的养老保险账户有存款,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冻结了其养老保险账户,迫使其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耐心劝导,覃某、吕某某与申请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覃某、吕某某答应,承诺每月支付1500元给申请人,直到偿还全部欠款。至此,该案件得以阶段性执结,被当事人认为“不可能”追回,甚至放弃的借款,在“终本案件”查询系统的帮助下,终于被执行法官要回来了。象山区法院也会继续跟进案件执行情况,确保申请人的利益得以实现。

“目前有很多申请人对终本案件的理解有所偏颇。”承办法官介绍说,“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的情况下,法院会将案件纳入“终本”案件,但终本案件不是说法院不再办理这个案子,而是将终本案件放入到专项管理系统中,该查控系统对案件被执行人财产定期进行“回头查”,法院对系统反馈回来的财产进行核查,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立即恢复执行;或者申请人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核查后属可供执行财产的,也会依条件进行恢复。

法官释法:
什么叫终本案件?

终本案件指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3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终本”只是暂时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永远的,法院的执行干警为了保护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必将竭尽全力。

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