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秀峰法院执行局出动五名干警,前往敦睦村中隐山下将1.26亩未发包却被长期占用的集体土地腾空交付申请人。
2008年,本案申请人甲山村委会敦睦村二队召开村代会,决定将中隐山脚下东边1.26亩未发包的集体土地对外出租,同时决议对耕种了土地的村民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除王某和龙某外,其余村民皆接受补偿方案,并交还占用的集体土地。王、龙两人因种植果树较多,且要求赔偿的价格过高,所以两方未能达成协议。2016年,甲山村委会敦睦村二队将两人告上法庭。
经法院判决,要求两人将占用土地返还,并将地上果树及搭建物移走。但判决生效后,双方仍是沟通无果,该队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案。
执行干警曾前往两人住所,因无人在家便将执行通知书张贴在门上。为慎重起见,执行法官又两次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发放限期搬离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搬离交还土地。可二人仍是置若罔闻,继续占用本案集体土地。无奈下,今日秀峰法院执行局出动警力五人,强制腾空该土地。
经数小时努力,土地现已交还申请人,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