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凌晨5时许,夜色尚浓,灵川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的干警们在执行局领导的带领下,兵分三路,对分散在城乡的被执行人发起“猛攻”。
2002年7月,被执行人曾某超搭莫某、葛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相向而行由李某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左侧车门部位相撞,造成莫某当场死亡,葛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曾某负此事事故全部责任。经本院判决,被告曾某赔偿原告莫某某(系被害人莫某之父)经济损失6666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04年3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直至2010年1月18日,被执行人曾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偿还了莫某某31000元。近期,申请人莫某某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曾某在某单位担任保安,可能有能力偿还剩余债务,秦法官仔细打听了曾某的上班地点,并向该单位核实。3月20日上午,秦法官一行四人将刚到岗位的曾某抓个正着,拘传至法院。曾某最终和莫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30000元,莫某某放弃其他债权。
据悉,此次行动灵川法院出动干警27人,车辆6辆。截至早上10点,共拘传13人,涉及案件数13件,拘传后履行债务并解除拘传人数7人,当场履行20.5万元,和解分期履行2万元,执结案件数6件,拘传后实际拘留6人,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权威,成功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