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朔法院执行法官冒着大雨奔袭二百余里,赶赴贺州市拘传被执行人黎某仁。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黎某仁这段时间在贺州市鱼塘村委等地种植砂糖橘。
案情简介:
原告莫某与被告黎某仁系朋友关系,于2015年1月20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附有借条),向黎某仁提供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自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2月20日止。借款用于租地的租金,借款到期后,可一次性还清。如违约则按借款的十分之一计付违约金给莫某;逾期不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黎某仁承担,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邮政储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借条》内容写明黎某仁于2015年1月20日已收到借款金额50000元。2015年3月29日,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合同》,莫某向黎某仁提供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自2015年3月29日至2015年5月29日止;借款用于种植果树。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如违约则按借款的十分之一计付违约金给莫某;逾期不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黎某仁承担,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邮政储蓄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借条》内容写明黎某仁于2015年3月29日已收到借款金额50000元。两次借款,莫某与黎某仁都是以现金支付方式给付,《借款合同》及《借条》上有借款人签名并捺指印。借款发生后至今,黎某仁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并支付利息,莫某多次催款,黎某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原告莫某将被告黎某仁告上法庭。裁判文书生效后,黎某仁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莫某申请执行。
早上7点,执行法官驱车前往。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跋涉抵达贺州市,由于被执行人所在地属于贺州市平桂区法院管辖,执行干警来到平桂法院向该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执行。
上午9点30分,两地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鱼塘村委对被执行人黎某仁进行调查,在得知被执行人黎某仁承包了鱼骨洲村村民的土地种植砂糖橘的信息后,十分振奋。
执行法官便马不停蹄地赶到出租人的家中核实情况,在出租人的带领下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出租屋,遗憾的是,被执行人早已离开。
10点40分,来到黎某仁承包的地块进行查看。
11点20分,执行干警返回村里,向村民和村干部详细说明了案情,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当地村民和村干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只要一有被执行人的消息便通知法院。
类似的情况,执行法官常常会碰到,虽然暂时会遇到挫折,但是,在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实现。
一个个执行法官查人找物、马不停蹄的身影,一次次冒雨前行与时间赛跑抓“老赖”的画面,都体现了法院担当履职、维护正义的使命所在。阳朔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将全力以赴,不畏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忘初心坚决打击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合法权益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