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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19-04-11 11:34:02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 象山法院院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莫刚顺答记者问
  • 桂林日报记者提问

4月10日下午,桂林市象山区委、区政府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象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及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社、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今日头条、网易等10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参会并听取了通报。

发布会上,象山区法院院长、象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莫刚顺从四个方面通报了该院今年以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工作举措及取得的初步成效,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象山人民法院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什么典型案例?

莫刚顺:象山区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高位推进。主要是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把依法打击黑恶犯罪方针贯彻审判执行全过程,坚持打早打小,突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实施关,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人为拔高,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与公安、检察密切配合,依法高效审判,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理两起涉恶势力团伙案件。被告人唐、唐辉、陈德、蒋科、刘栋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制造枪支罪、抢劫罪、盗窃罪,犯罪手段恶劣,严重威胁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十五年六个月、十二年、十一年八个月、一年,分别判处罚金4000元到6万元。

另一起案件是被告人张某某(未成年人)、冷某(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五年六个月,分别被判处罚金2.2万元和2万元。

两个案件从受理到宣判只用了37天,案件的成功审判,实现了依法严惩和高效快速,有效震慑了涉恶犯罪活动。

在答记者问环节中,莫刚顺对与会媒体记者提出的有关象山区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的工作重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该院保持高度的政治站位,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