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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周末执行不打烊,拘留“老赖”不留情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9-04-15 10:33:04 打印 字号: | |

4月13日,为进一步推动攻坚“执行难”,树立司法公信与权威,兴安法院执行局干警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不辞辛苦,错时出击,打了“老赖”一个措手不及。

周五晚上,兴安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冯某举报,称其申请执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唐某已经回到老家,打算参加书画展。执行法官接到举报后立刻向局领导汇报情况。考虑到情况紧急,执行局火速安排四名在县城内过周末的干警组成一支执行小分队,第二天一大早便前往被执行人唐某家中。果然发现被执行人唐某在家,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

2013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唐某签订了《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各一份,内容为:冯某委托唐某办理一件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冯某提供办案经费,如因唐某办事失误,由唐某索回所支付他人的经费。委托书签订后,冯某共支付唐某经费180000元。唐某收到冯某的经费后,一直未完成委托事项。冯某要求唐某退还经费,唐某拒不退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冯某向兴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无效;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人民币180000元。2015年11月27日,兴安法院判决被告唐某返还原告冯某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经费180000元。判决书送达后,唐某仍然拒绝主动履行,冯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唐某家中,但是唐某却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多次寻觅未果。在将唐某拘传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讲明利弊,希望唐某能够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唐某还是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

见此情况,为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恶劣行径,促使其明白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及其严重性,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兴安法院执行局将继续通过提前制定执行方案、用足用全执行强制措施、有效利用案件社会效果评估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巧妙执行,化解矛盾等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坚决打击拖、逃、躲、赖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并将拘留“老赖”的工作常态化,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