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副院长,真没想到,6年多了,我女儿还能拿到赔偿款,实在是太感谢了!”4月16日,在兴安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文某的母亲一边向兴安法院执行局分管副院长李岷志表示感谢,一边把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依法办案”的锦旗送给他。
2011年暑假,1991年出生的文某某在兴安某茶楼做暑假工补贴家用,煮东西时因煤气泄漏引发的大火导致重度烧伤,烧伤面积达90%,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该案经兴安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被告茶楼老板黄某某对文某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文某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由黄某某赔偿文某某各项费用共计93万余元。兴安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司法救助的规定全部减免了文某某的诉讼费用。
2012年7月,因黄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文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安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组成执行专案组专门对该案件的执行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可该案被告在垫付了85000元医药费之后就逃之夭夭,执行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专案组抽调得力干警前往被告福建的老家进行财产查封、冻结,可仍是一无所获。执行局的干警们没有放弃,加大对被告行迹的追踪、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处。
与此同时,因申请人文某某受伤严重,需要后续治疗费用,其家庭生活困难,兴安法院在2012-2018年间,六次为其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共14.9万元。
2018年1月,该院执行干警再次到当地车管所调查,发现黄某某有宝马车交易记录,据此以黄某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福建将黄某某抓获;后经公检法联合协调,2019年1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某已按协议履行22万元,剩余款项将分期履行。
申请人文某某的母亲表示,兴安法院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让她着实感动,她将锦旗送到兴安法院,感谢审判法官的公正审理,同时也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