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自治区妇联领导到桂林中院调研家事少审工作
作者:余作才 秦桂珍 邬红艳  发布时间:2019-04-19 16:42:56 打印 字号: | |
  • 图为自治区妇联主席刘咏梅在会上讲话。
  • 图为桂林中院院长陈敏在会上讲话。
  • 图为刘咏梅为桂林中院未审庭授牌。
  • 图为座谈会现场。
  • 图为刘咏梅一行参观桂林中院文化展览馆。

4月19日,自治区妇联主席刘咏梅一行,到桂林市中院调研家事少审工作,并给荣获2018年全区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审庭)授牌。桂林市中院院长陈敏,市妇联主席徐熔自治区妇联家儿部副部长万洁市中院副院长黄强、市妇联副主席覃丽等陪同调研座谈

当天,刘咏梅一行在市中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家事少审工作汇报,详细了解近年来桂林法院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及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创新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对桂林中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家事矛盾纠纷,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以及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希望桂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构建和谐幸福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随后,刘咏梅一行参观了桂林中院文化展览馆。

桂林中院未审庭成立于2014年6月,主要负责审理家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现有干警8人,其中女性7人,有1名副庭长和1名法官助理取得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近年来,该院坚持以创新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审理新模式,推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纳入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中; 强化诉前调解、诉前联调等制度,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探索家事回访制度,积极参与市妇联组织“三八”妇女维权普法宣传,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优化妇女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该院未审庭先后获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并被评为桂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桂林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