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守法好公民,也是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定会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4月28日,被执行人周某匆匆来到秀峰法院执行局,找到自己案件的主办法官,迫切希望履行还款义务,表示将尽最大努力配合法院工作。
2017年,周某与桂林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首付款五十余万元。购房合同中约定:若购买方支付首付款后,余款银行按揭申请未通过审批,则需另行选择新的付款方式,否则将视为不履行合同,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周某在交纳首付款后,三月内两次收到置业公司函告通知,催促其交纳补充的贷款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但周某均无法提供,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周某与置业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责令周某支付违约金五万七千八百元。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周某支付违约金并协助注销先前房屋买卖的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执行法官联系周某后,周某表示:“我是守法好公民,也是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定会全力配合法院工作。”
当日,周某将拖欠的违约金全数交至法院,并承诺将协助办理好剩下的注销登记工作。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