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由雁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发、关某九、秦某息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雁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雁山法院审理的第一例涉恶犯罪案件。该案由两位审判员,一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由该院副院长蒋亚东担任审判长。由雁山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林等三位检察官组成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诉讼,三名辩护律师及三名原告均到庭参加庭审。
雁山检察院指控,2017年被告人秦某发、关某九共同出资在雁山镇中心环线C段靠云塘村的管道上铺设水泥、硬化地面用以收取摊位费,并安排被告人秦某息负责管理。2018年3月至5月期间,三被告人多次利用城管选择性执法这一“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10余名摊贩“摊位费”共计2万余元。2013年底,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的勘探施工队在对雁山区中心环线云塘村与莫家村交界处的相思江河道进行勘探施工时,遭到被告人秦某发组织的多名村民阻工。2014年7月,项目负责人无奈向秦某发支付2万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雁山区部分人大、政协代表、村“两委”干部及雁山区扫黑领导小组成员共7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