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桂林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诉桂林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胜诉后,被告医药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药业公司多次上门追讨无果后,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然而,这两份法律文书却似石沉大海一般,被执行人既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也不履行义务。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但遗憾的是,由于医药公司牵涉多起执行案件,银行账户早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就在该案进入执行瓶颈时,申请执行人药业公司向承办法官提供了一条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医药公司对桂林市某医院还有价值几十万的货款尚未结清。在获得了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即赶往该医院详细了解情况。该医院负责人向承办法官表示,医院确实与医药公司有货款尚未结清,同时医药公司也拖欠了医院的设备款,但两相抵扣后,医院尚欠医药公司几十万元,实际金额需要双方核对账目才能确认。
被执行人医药公司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一拖再拖。在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医药公司多次沟通并下达“最后通牒”仍告无效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对被执行人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3万元的决定。当天下午,就将罚款决定书按照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住址和公司地址分别进行了邮寄送达。到目前为止,这是七星法院有史以来首次因为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开出的“罚单”。
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桂林市中院申请复议。桂林市中院在审查了该案的执行情况后,驳回了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复议。看到复议也无法免除罚款,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向其释明:“你们公司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同时也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听了执行法官耐心的阐述,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缴纳罚款,并表示将尽快履行该案义务。
经过几个月的辛苦努力,目前,该案已经顺利执行完毕。承办法官表示,相信通过首次开出的这张“罚单”,可以让被执行人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的严肃性以及法律的权威性,在日后的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义务。在此,承办法官也奉劝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对于挑战司法权威、妨碍执行进程的行为,法院结合被执行人的收入情况、行为情节等多重因素,可以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