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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文书不履行 强制传唤促和解
作者:杨羽  发布时间:2019-05-21 15:55:13 打印 字号: | |
  • 图为控制被执行人车辆。
  • 图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521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根据申请人胡某提供的有效信息,控制被执行人玉某及其车辆,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玉某曾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胡某借款20万元,后经多次催收无果,胡某于20154月向雁山区法院起诉。法院调解生效后,玉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4月,胡某向雁山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玉某有某品牌SUV汽车一辆,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数次联系玉某到法院进行约谈,玉某均谎称人在外地不能前往法院,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521日上午,经申请人胡某提供线索,玉某正在雁山区某高校内承接工程施工。执行干警果断行动,迅速控制玉某及其车辆,将其强制传唤至法院,玉某见无法逃避执行,遂主动履行5万元,并就15万元余款及利息与申请人胡某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雁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邬红艳